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第682号令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对《滨海港区疏港航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》进行公示,具体内容如下:
项目名称:滨海港区疏港航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
建设单位:滨海县交通运输局
建设地点:滨海县
公示内容: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、验收意见等(详见附件)
公示时间:2023年8月25日起20个工作日
公示期间: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滨海港区疏港航道工程(验收报告).pdf
滨海港区疏港航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.pdf
滨海航道(“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”相关说明).pdf